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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敬琏论新兴产业的制度突破

2010年11月16日,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高交会上表示,我国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就必须消除制度上的障碍,而消除制度障碍只能靠改革,政府的自身改革是关键中的关键。   今年10月18日,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》对外公布,节能环保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,争取于年底出台。   吴敬琏在当日高交会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论坛”上表示,国家现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原因在于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但“转变”这个说法提了多年,却一直转变缓慢。   他指出,我国上世纪60年代中期就提出新产业,九五计划中也提出两个“根本转变”,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;十一五也提出加快增长方式的转变。   “这么多年为什么没有转过来,症结在哪?”吴敬琏认为“症结”在于体制。   据其透露,十一五规划讨论中曾将体制障碍归结为四个方面:政府对土地等资源的占有权力、以GDP为主的政绩考核标准、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财税体制、价格的扭曲。   以GOP为主的政绩标准使得各级政府利用对土地等资源的权力发展经济,而财税体制上事权过度下移使得事权70%在县级以下,而税收大头增值税的大部分却在中央,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使得各级政府极力追求GDP,另外一方面我国的资源价格过低又造成了资源的浪费。   “在十一五过程中我国的技术创新有很大提高,有些甚至接近或达到世界前沿水平,但是技术创新产业化步履维艰。”吴敬琏认为,有些创新夭折在摇篮里,有些一直长不大,就是因为制度原因。   吴敬琏认为消除制度上的障碍职能是改革,而政府自身的改革是关键中的关键,因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,而制度创新的责任人是政府。   “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就是制度,以前是计划经济,政府习惯了发号施令;以后要防止政府越过边界从事不利于或不能鼓励创新的活动,国企也一定不能垄断市场与民争利;政府应该提供好的制度环境,企业好的经营环境。”   吴敬琏还提出,现在各地政府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有规划同构化、指定技术路线、指定发展门类、指定投资的现象。“地方政府没有根据各地实际情况,按照上面的(规划)照抄,一抄就同构化了,投资效率就会下降,相当一部分投资要打水漂。”   在对新技术的资金支持方面,吴敬琏指出国家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钱投入不少,专项资金不少,但是钱怎么用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。他提出两个现象:直接支持企业作竞争性补贴、补贴不公开招标而是补贴自己的企业。他建议国家发改委认真研究资金投放方式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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